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

開放近用資訊 2008/03/18 第三章 著作權

● 數位式網絡(network)
→資訊便於取得。

● 數位式產品合法與否
→賴著作權法之解釋。

● 著作權法當代型封閉
→Lessig & Boyle 成立創意院→創作新的「合理著作權」。

● 經濟學者奈而勝:
主張將有用知識放在公有文庫中,要用者得以「任憑取閱」。

● 科學公領域2層次:
1. 繳費取閱
2. 任憑取閱

→使得科學知識變成“公共財“。

● 被聘僱者之必要貢獻:
-期刊本身及其內容、編輯及其下屬之工作成果。
-任何權益立即自然賦予、且完全為出版商所有。

● 1998,版權有效期延長法案(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):
美國企業主僅能持有產品之所有權至多95年,之後權力轉向公領域。

● 初版權(first-publication rights):
作者保有其版權,而賦予期刊刊印權或執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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